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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补充协议在房产过户时有效吗
民法典中离婚补充协议在房产过户时有效吗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夫妻离婚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一般来说夫妻离婚的话需要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房产过户的时候协议上面发生了一些补充的内容,那么在民法典中离婚补充协议在房产过户时是否有效呢?
一、民法典中离婚补充协议在房产过户时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可能达成对于财产,房屋,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离婚协议。在离婚之后,是可以对此达成补充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特殊之处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编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编的有关精神。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可能达成对于财产,房屋等问题的离婚协议,所以说补充协议在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就是合法有效的,希望大家明白。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我们的职责,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想要咨询的话,可以直接拨打我们律师专线:18165367625,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国际中心A座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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