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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岳普法】遗嘱的种类及构成要件
【秦岳普法】遗嘱的种类及构成要件
遗嘱的种类及构成要件
一、遗嘱的种类
现行法定遗嘱的形式共有六种,分别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
二、各类遗嘱的构成要件
01
自书遗嘱:
1. 全部内容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 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3. 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手写)。
02
代书遗嘱:
1.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亲笔书写);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亲笔签名;
4. 注明年、月、日(手写)。
03
打印遗嘱:
1. 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3. 在遗嘱每一页注明年、月、日(手写)。
04
录音录像遗嘱:
1. 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需要明确到足以确定见证人的程度;
3. 录音录像中应准确说明年、月、日。
05
口头遗嘱:
1. 危机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
2. 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06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⑤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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